学院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妇联《关于评选命名2021年度常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职岗位上书写“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时代答卷,为常州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才华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集体)均可参与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常州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基础荣誉:辖市区级三八红旗手,或辖市区委政府及以上单位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
6.申报常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需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
7.常州市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二)常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为 60% 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常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常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企业,须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需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征得有关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
6.须获得过相关基础荣誉:辖市区级三八红旗集体,或辖市区委政府及以上单位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
7.常州市三八红旗集体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名额
本次共评选命名常州市三八红旗手 30 名(含社会化推荐 5 名),常州市三八红旗集体 10 个。
根据通知中的名额分配,市级机关和在常高校的三八红旗手名额共8人,三八红旗集体名额共3个。要求市直各单位每个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得超过1个(含集体或个人)。
四、材料报送
请以总支为单位在1月28日16:00之前提交推荐材料(常州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或常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电子稿至余美芳邮箱43082449@qq.com。
附件1:关于评选命名常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定).pdf
工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