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委教〔2019〕1号)精神,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基本要求》《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贯彻执行。今后全省教育系统检查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将依照《基本要求》进行。执行过程中如需作出解释的,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
附件:1.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基本要求
2.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基本要求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 18日